《人民日報》評于正抄襲案敗訴:“法律不容文賊”
時間:2014-12-26 19:23:54
- 來源:時光網(wǎng)
- 作者:skylark
- 編輯:豆角
昨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瓊瑤起訴于正等侵權案進行宣判: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宮》的發(fā)行和傳播,于正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五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當日,“人民日報”官方微博以“法律不容文賊”為題評論于正抄襲瓊瑤一事,稱:“以抄發(fā)家,哪怕名利雙收,實是自設陷阱。”
人民日報微博原文:“以抄發(fā)家,哪怕名利雙收,實是自設陷阱;以炒博名,縱然舉世皆知,也是不良行徑。法治時代,當文抄公不只是道德冒險,更為法律不容。凈化編劇業(yè)生態(tài),豈容害群之馬?對偷食上癮之鼠,當人人喊打。不走邪路,才可言正;學會做人,再談出征。”
一審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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