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手機流量超標不提醒 用戶兩小時內被扣456元
-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 作者:newtype2001
- 編輯:newtype2001
據(jù)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隨著3G智能手機的普及,移動上網(wǎng)已經成為現(xiàn)代人最為常見的上網(wǎng)方式。而“天價流量”、“流量陷阱”的事件頻出,稍不留神,自己的話費就會如流水般猛增,使得人們產生了“流量恐懼癥”。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吳永強、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星艷將就此評論。
成都的趙先生使用的是聯(lián)通3G網(wǎng)絡,每月使用96元套餐,包含國內3G流量80M,另購買每月使用3G流量套餐500M備用,每月流量剛好使用完。今年7月29日,趙先生在家中看網(wǎng)絡視頻,開啟家中WIFI,但是沒有關閉3G網(wǎng)絡。視頻流量直接使用3G流量,流量花費1.7G,但是聯(lián)通沒有做出任何提示,兩個小時扣費456.61元;7月30和31日,趙先生仍然不知道流量已超標,繼續(xù)使用,后續(xù)扣費67.27元。在8月23日查詢話費,趙先生才知道流量超標的問題。
在消費者使用手機超過套餐流量的時候,電信運營商有沒有提醒的義務?
張星艷:說其實工信部關于這塊是有要求的,關于電信用戶內的套餐語音通信以及短信這些上網(wǎng)服務等等,工信部下發(fā)了一個關于進一步加強電信服務用戶消費提醒工作的通知,通知里面對運營商向用戶進行消費提醒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其中就包括了這項上網(wǎng)服務,也就是說接近實際使用量套餐限量前,電信業(yè)務運營商它是有義務通過短信、語音、頁面窗口等等其他方式來進行提醒用戶,并且要告知超過套餐以外的使用該業(yè)務的收費標準以及收費方式這些具體的信息。
這件事情是不是電信運營商方面做的有問題?
吳永強:當然是存在問題,除了有關管理部門的這樣一些約束和管理之外,如果我們稍微深處想一想運營商和消費者形成這種套餐關系的時候,其實是一種契約關系,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有一些合同的法律成份和意味,那么既然是這樣的一種契約關系的話,那么你對你所履行的行為責任和義務都要各自作出明確,假設如果某一方作出的內容不是很明確的話,另一方覺得不公平其實是可以要求補充、充實、修改契約內容的,所以我覺得運營商毫無疑問應該告知這個義務。
中國聯(lián)通沒有就收費、套餐超過進行提示,直接進行扣費是不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還有其他的權利?
張星艷:這個很顯然,就是你并沒有告知我,那么我不知道這個費用的收取和收取方式,而且我還不知道我沒有使用我本身想使用的WIFI狀態(tài)所以你沒有告知我已經使用了3G,那這個費用不應該由我承擔。那這個知情權肯定是侵犯無疑了,另外它還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我有選擇使用和不使用的權利。那么現(xiàn)在等于是你綁定我必須使用這個,所以我覺得它應該至少侵犯了消費者的兩項權利。
事后聯(lián)通工作人員給趙先生的解釋稱:“在7月30日已經短信告知他流量超標。”但趙先生告訴記者,他并沒有收到超過1.7G的流量通知。現(xiàn)在趙先向聯(lián)通投訴,表示中國移動、其他網(wǎng)絡服務,還有2G等都有消費提示,為什么中國聯(lián)通沒有,而且超出購買的套餐,為什么沒有提示?
吳永強:我想它的出發(fā)點很可能就是,中國聯(lián)通所提供的服務和中國移動和其他網(wǎng)絡運營商應該來講,從性質上、形式上、內容表述上應該沒什么區(qū)別,是同質服務,既然甲可以提供A、B、C、D這樣一些條款的服務,那E你提供同質為什么不提供這樣的服務呢?所以我覺得這個理由還是可以站的住腳的。
8月26日,趙先生的手機被強制停機?;谥袊?lián)通3G服務的問題,我們目前能不能認定,它是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設置的消費陷阱,而且沒有經過消費者同意就默認使用其網(wǎng)絡,是否屬于強制消費呢?
張星艷:其實就是綁定消費,你沒有告知卻上我已經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使用了收費的項目。
吳永強:其實不單單屬于強制消費,在內容上來講有一定霸王條款的嫌疑,反正我就設了這樣的規(guī)定,你用也得這樣,不用也得這樣。
趙先生算了這樣一比帳:中國聯(lián)通每默認強制消費1M流量,收費0.3元,中國聯(lián)通用戶算2億,每惡意操作一次就賺錢灰色收入:2億*0.3=6千萬元。這是何等的天文數(shù)字啊?二位對此怎么看?
吳永強:這個確實從中國聯(lián)通從屬性上來講應該算是不折不扣的央企,我們很多央企都有類似這樣的行為,通過一定的資源壟斷甚至通過一種強勢的資源供應配置使得消費者在權益上處于一個弱勢的狀態(tài),按照趙先生這樣推算確實我們可以看到中國聯(lián)通的財務報表上相當一部分的比例和收益應該是這樣得來的。
作為一個投資者來說,和如此強大的一種企業(yè)進行維權是處在一種弱勢的地位。
張星艷:對,很顯然消費者就是弱勢。包括具有資源壟斷的企業(yè)來說,本身它的地位就很強勢,我們的選擇權又很少,幾乎它的這些東西我們是不能夠進行非常細化的這種選擇,而且給我們的條款也基本上是打包好的條款我們能夠選擇的東西非常少,你只能選擇不同性質的一種套餐和一種收費方式而已,所以我覺得消費者在這里面維權可能會比較困難,但是也不是說不可以維權,因為確實有很多這種維權的例子維權成功的也非常的多,所以我還是建議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應該主動去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放棄。
今年7月,李先生流量莫名的超出了很多,但在使用的時候確實知道自己是有流量的,后來打聯(lián)通客服,客服給李先生做了協(xié)調,說他確實是超了,收了李先生一半的流量費。李先生原本以為可能是自己的原因,也就沒有追究了。可是在8月20日,李先生通過WIFI下載好的視頻,在觀看的過程中突然收到短信說沒話費了,后又欠費,李先生馬上打聯(lián)通客服,卻被告知說流量超了,李先生感到莫名其妙,質疑離線觀看也要耗費流量嗎?聯(lián)通客服給李先生的解釋是他們系統(tǒng)查不到他的上網(wǎng)的信息,但又說手機確實是上網(wǎng)了,不然不會產生流量費。在追問的過程中,李先生又想起有個2元的增值業(yè)務,便詢問客服這個業(yè)務自己并沒有開過,是聯(lián)通給開的么?客服查詢之后說是他們開通的,而李先生對此并不知情。
吳永強:這個也說明一個問題就是除了剛才我們討論過的一些強制性霸王性條款之外可以看出這些大服務商、運營商還設置了很多隱性的陷井,這個在你使用的過程中不單單是一個強制了,其實我覺得這是一個從業(yè)者職業(yè)自律和職業(yè)道德水準的一個問題,這種隱性讓你莫名其妙,不單是躺著都中招,睡著都中招。
張星艷:其實我覺得這個分析增值業(yè)務里面可能就是某種需要走流量的什么東西,然后消費者又不知道,不知情的情況下是聯(lián)通在消費者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強迫消費者使用的,你就說我覺得這個整個聯(lián)通不僅僅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我覺得似乎有強迫交易的嫌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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